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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房地合一2.0專區,營利事業-房地交易計算。 」


因110年07月01日起,房地合一2.0上路後,部分營利事業於出售土地時,因不諳規定致誤列土地漲價總數額,進而影響課稅所得額之計算,而遭調整補稅。


當年度交易兩筆以上的房地,應依規定「逐筆」計算填報,依照所得稅法第24-5條規定,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者,房地交易損失僅能抵減同屬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之「房地交易所得」,並按下列順序減除:
1. 當年度房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相同稅率之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2. 未減除餘額部分,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率之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3. 減除後尚有未減除餘額部分,得自交易年度之次年起10年內之房地交易所得減除。
其減除後:
1. 若為獲利交易,則交易所得可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2. 若為虧損交易,則交易所得以零計算,且不能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 ✶ 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介紹:請詳「房地合一2.0專區,營利事業-土地漲價總數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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