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31條規定,企業的關聯企業或合資在辦理現金增資時,若企業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使其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對被投資者的股權淨值發生增減,其增減數應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及權益項目。
舉例說明:
例一、投資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新股。詳附件一 (PDF檔)
(1) 中中公司於113年1月以現金3,000萬元投資購入三三公司股權(資本總額5,000萬元,每股面額10元),因持股比例為60%,且對三三公司具重大影響,採用「採權益法之投資」認列。
另三三公司113年度稅後淨利2,000萬元,中中公司依加權平均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為1,200萬元。
● 投資公司的長投金額 = 被投資公司的淨值 X 投資公司的持股比
● 投資成本3,000=5,000*60%
● 投資收益1,200=2,000*60%
(2) 三三公司114年1月2日現金增資3,000萬元(新股認購價格每股12元,溢價發行,股本增加2,500萬,資本公積增加500萬),全數股份由中中公司以外第三人認購,中中公司持股比例自60%減少為40%(3,000/(5,000+2,500)=40%)。
(假設中中公司帳上有同種類-資本公積300萬元)
● 3,000+1,200-未依持股比例認購減少 200=(5,000+2000+3,000)
*40%=4,000
借: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2,000,000
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000,000
例二、投資公司單獨增資認購新股。詳附件二 (PDF檔)
延(1)、如114年4月1日現金增資5,500萬元(新股認購價格每股11元,溢價發行,股本增加5,000萬,資本公積增加500萬),全數增資款由中中公司全數認購,中中公司持股比例自60%增加為80%(3,000+5,000)/(5,000+5,000)=80%)。另三三公司114年1-3月虧損300萬元。
● 3,000+1,200-180+5,500+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增加240=(5,000+2,000-300+5,500)*80%=9,760
借: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5,000,000
借: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400,000
貸: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2,400,000
◉ 延伸閱讀:「成本法和權益法會計處理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