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

2024/07/26 「 營利事業投資股票、基金,應如何課稅? 」



面對多樣化的金融商品,公司常為了投資「股票、基金」產生之收益是否應計入課稅而感到疑惑,故以圖表方式彙總「股票、基金」常見所得類別,幫助大家更加了解。
 
另營利事業長期持有股票,如有以下情形可享有所得減半之稅務優惠:

1. 證交損失5年內往後扣抵。(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2項)
營利事業出售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2. 營利事業持有滿3年,證交所得減半課徵。(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
營利事業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 海外所得非屬應辦理扣繳所得之範圍,須留意金融機構提供之各類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等所得資料,並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