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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 企業給付員工教召期間薪資,得享租稅優惠! 」


報稅季即將展開,國稅局提醒112年企業若有員工接受教召,支付員工教召期間的薪水,就能在113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加成減除。
 
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對於企業、機關衍生的薪資損失給予補償方案,明訂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因教召請假期間的薪資,可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舉例說明:
甲公司聘僱乙先生(月薪制,月薪45,000元),而乙先生在112年間接受後備軍人召集14日,召集期間遇例假日4日,乙先生請(公)假日數為10日,若甲公司在乙先生請假期間給付薪資15,000元,除15,000元列報薪資費用外,還可適用薪資加成減除7,500元(15,000元×50%),等於甲公司申報112年度所得稅時,這部分可自所得額中扣除22,500元。
 
◉ 要特別留意的是,租稅優惠可減除的金額,以減除當年度計算的課稅所得額至零為限;如計算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就不得再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