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及購買節能電器,達成防制空氣污染、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等政策目標,貨物稅減徵退稅期限延長外,並加碼購置新小型汽機車也能退貨物稅!
凡依據相關規定購置以下項目可減徵退回貨物稅。
1. 新購全新能源效率第1級和第2級之電冰箱、冷暖氣、除濕機。
2. 淘汰舊車購置新車(報廢車亦有回收獎勵金之補助)。
(1)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
(2) 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
3. 新購新小型汽、機車。
上述汰舊換新之汽機車減徵退還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新車成本之減項,於申請時列為該車輛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並按剩餘耐用年數計提折舊費用。
若另有相關收益如環境部申請回收獎勵金、或是回收商報廢車體收入,應留意於舊車回收報廢年度列報其他收入,雖前開金額不大,仍籲請注意申報,以免遭致補稅。
✷ 查詢退還減徵貨物稅進度:
◉ 新購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進度
◉ 汰舊換新汽機車(國產車)退還減徵貨物稅進度
◉ 新購新小型汽機車(國產車)退還減徵貨物稅進度
◉ 汰舊換新大型車退還減徵貨物稅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