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扣 繳

2026/10/20 「 『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之認定原則。 」



 

一年內相同違章事實達三次,違章事實次數計算方式:  

1. 週期怎麼算?
(1) 營業稅違章計算週期:115/03/25~116/03/24
(2) 各類扣繳違章計算週期:115/05/21~116/05/20
            
2. 稅務違章次數怎麼算?
(1) 一次查獲進貨退出或折讓單漏未申報2筆=1次
(2) 一次補申報6筆免扣繳憑單=1次         

3. 稅款自動補扣補繳的漏稅罰。(如:所§114.Ⅰ(未扣、短扣)
(1) 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不計入違章次數。
(2) 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4. 憑單(免扣繳、扣繳、股利)自動補申報的行為罰。
(如:所§111.Ⅱ(免扣憑滯報)、所§114.Ⅱ(扣憑滯報)
(1) 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計入違章次數。
(2) 補申報越多次,越容易踩到「3次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