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

2025/08/15 「 營利事業給付醫療院所之醫療或健檢費用扣繳方式。 」

許多企業會為員工安排健康檢查或補助醫療費用,若是直接支付費用給醫療機構,就須留意是否有扣繳之義務!

依是否扣繳申報,可分為三類情境處理:
情境一:企業給付予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屬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免予扣繳稅款亦免填報扣(免)繳憑單。
情境二:企業給付予財團/社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
情境三:企業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業務者,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

舉例說明:高興公司113年度安排在職員工至亞東醫院進行一般健檢,高興公司支付27,480元健檢費用給亞東醫院,並取得有公司統編之收據,因亞東醫院屬財團法人醫療院所,可免予扣繳,只須於114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

此外,員工自行前往就醫或健檢,再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收據核銷者,免對醫療院所辦理扣繳申報。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列報薪資所得,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健檢費用除外,相關規定可參考「 員工健康檢查,需申報員工薪資所得? 」